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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2007/05/29

一、旅行证颁发对象  

1、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2、丢失护照急于回国人员;

3、自愿回国的非法移民;

4、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急于回国的海员;

5、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持有旅行证的人士。

 

二、申办旅行证手续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3张照片(规格要求与护照相同);

3、颁发对象不同,各类人员所需的材料不尽相同。具体所需材料请向使馆领事部咨询。电话:06551515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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