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赴华签证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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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供其出、入境或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公民身份、前往中国事由,并参考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无论当事人国籍,申请中国签证的材料基本相同。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应申请护照或旅行证。
旅游、探亲签证 (L签证) 旅游、探亲签证通常发给赴华旅游或探亲者。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 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4、护照复印件2份。 (二)注意事项 1、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请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联系。申请签证时,请提供该局书面通知书。 2、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持新护照申请签证,还需出示本人中国护照,或此前的一本外国护照。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 3、申请人赴华后,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30天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
访问、商务签证 (F签证) 访问、商务签证通常发给前往中国从事商务活动、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或在华短期学习、培训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公民。 (一)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F签证 申请一次、两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签证,应提交: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以上地方政府,中国有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传真)或请柬。 (二)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F签证 下列持有效期一年以上护照人员,如需经常往返中国,可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一)节中1至3条所列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1、出示相关签证记录,证明曾经获得过访问签证记录者; 2、出示本公司申请多次签证公函或中国国内单位申请多次签证的邀请函者; 3、出示相关签证记录,证明曾经获得过半年或一年多次访问签证者。 学习签证 (X签证) 学习签证通常发给前往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中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的原件和复印件。 5、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Q-2)原件和复印件。7、护照复印件2份。 (二)注意事项 1、学习签证通常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为“000”。 2、持此学习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均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3、在华学习不足半年者,应申请访问签证。
任职、就业签证 (Z签证) 任职、就业签证发给前往中国工作、就业的外国公民及其随任家属。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2份。 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邀请信或传真。 5、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劳动部核发的《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证》等相应的工作许可文件的原件。 6、赴华工作人员的随任配偶、子女者应一并在授权邀请函中列明,并注明亲属关系。否则,需提供相应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工作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无具体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过境签证 (G签证)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2份。 4、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二)注意事项 1、过境签证一般为一次或两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2、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但美国公民和英国公民除外。 过境中国出机场,或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的外国公民须事先办妥过境签证。 3、下列国家人员,无论其持用何种护照,如过境上海,均可免办签证停留48小时:美国、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等申根签证协议国家。 ●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记者签证 (J-1或J-2签证) 此签证主要签发给赴华从事采访等与职业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请用鼠标右键“另存”下载PDF格式表格,JPEG图片格式表格 ,或电子表格(e-Form)。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4、护照复印件2份。 4、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二)注意事项 1、J-1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申请人进入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 J-2签证持有人可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在华停留。查看签证样本。 2、赴华旅游记者,发给旅游签证,但不得从事采访等与职业有关的活动。 3、本馆以及中国其他驻美使领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方式申请签证,也不负责将办好的签证单程邮寄给申请人。签证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无需出具委托书)来我馆递交 并领取。 ●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定居签证 (D签证) 定居签证发给经批准前往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2份。 4、“定居确认表”。此表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注意事项: 定居签证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无具体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手续。查看签证样本。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乘务员、机组人员、海员签证 (C签证) (一)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2份。 (二)注意事项 1、双方由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2、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旅游签证。 ●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外交、公务签证 外交、公务签证主要颁发给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的外国政府官员、使团或联合国工作人员。 申请人需提交: 1、如实、完整、清楚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3、有空白签证页,从递交签证之日算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2份。 4、本国政府或外交、领事机构,或联合国出具的外交照会。 5、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邀请者,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正式邀请函(电)。 外交、公务签证通常免收签证费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持有者如被发给普通签证,仍需按普通签证标准收费。 ● 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特别提醒:请留意你的中国签证 一、申请人在递交中国签证申请时应提前做好安排。递交签证申请时,务必如实填写“预计每次在中国停留天数”和“拟入境的次数”。
二、领事官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申请人的要求而决定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申请人一般不得对此有异议。
三、领取签证时,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签证内容。发现疑问应当即向值班领事咨询。
四、所有在进入中国前必须持有有效签证的人员,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五、进入中国后,所有外国公民均不得逾(停留)期在华滞留。
六、了解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往中国。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赴华,须重新申请签证。中国签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从3个月到2年不等。申请人应事先计划好出发日期,并提前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签证。申请人应先办妥签证,然后再购买机票,以免耽误行程。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不能变更。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确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在华停留的,必须在停留期满30天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华任职、就业(持Z签证)、记者(持J-1签证)、定居(持D签证),及学习(持X签证)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七、请注意,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一)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往中国者;(二)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者;(三)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四)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八、下列情况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一)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或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的;(二)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的;(三)因故来不及申请而未办妥签证的;(四)签证办妥后但因故调整行程而导致签证过期失效的;(五)领取签证时未当场检查签证内容,而事后发现问题的;(六)赴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被拒绝入境的;(七)入境中国后不检查签证种类、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逾期滞留的。
备注:不同签证申请除按上述不同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有效期在半年左右并有空白签证页的有效护照。2-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3-护照复印件2份。4- 第三国申请者须提供在约旦的有效居留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伊拉克公民如无居留证明或工作证明必须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来申办签证。6-完整、清晰、真实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如填写不实或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申请遭到拒绝。7-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亲自前来使馆申办签证。
领取签证时间及费用支付方式 (一)取证时间 正常情况下,签证可在递交申请后的第4个工作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凭取证单领取。 申请人在上午12:00之前递交申请,如因路途遥远或时间紧急等原因提出加急办理的,领事将根据当日证件量决定是否作为特急件(当日下午1:30左右领取)办理。第2个或第3个工作日领取的为加急件。每份急件需另交特急费或加急费(具体费用参看领事收费标准)。 (二)支付方式 签证费和加急费都凭使馆开具的取证单到约旦科威特银行任何一家分行交纳,一经交费,不管是否制证,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取证单需妥善保管,它是取证时的重要凭据,如遗失或损坏,使馆有权拒绝取件要求 咨询电话:065518521●必要时,上述内容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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