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交部通知,从2008年11月30日起,所有旧香港特区身份证将全告失效,详情如下:
出生年份 开始失效日期
1958-1969 2006-10-16
1943-1957 2007-01-15
1970-1979 2007-09-17
1942或以前任何年份1980-2003 2008-11-30
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法例,香港特区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香港,可在返回香港后30天内申请换证。此外,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会因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旧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如经驻外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其所持的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若已失效,则必须一并提交“侨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ROP143(18岁或以上人士适用)或ROP144(18岁以下人士适用)。
特此通知。
驻约旦使馆领事部
2008-08-17